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禁止播出肝病广告 1)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广播电视禁止播出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2)如果真能禁止,恐怕很多电台电视台都得倒台。但是,作为依法维权时的一个依据,有总比没有好。 发表留言:取消回复 名称(*) 邮箱 网站链接 正文(*)(留言最长字数: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