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下一篇 »

杭州“小三阳”状告中萃食品公司

  9月10日,杭州江干区某法庭审理了一宗乙肝歧视案件。原告小陈(化名)是一名湖南姑娘,她于今年1月份应聘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的“销售运作文员”一职,经三轮面试,人事部叫她去医院体检,合格了就签合同。小陈的体检结果是“小三阳”,但肝功能正常。于是中萃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她。小陈把自己的经历写到“肝胆相照论坛”上,很快引起共鸣,论坛相关人士联系到杭州律师杨吉及作家赵玉泓帮小陈打官司。

  开庭那天,十几名“肝胆相照论坛”的网友身穿统一的白色T恤,拉出“消除乙肝歧视,共建和谐社会”的横幅,支持小陈打官司。

  本案的焦点是, “销售运作文员”是不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食品公司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属于乙肝歧视?

  法庭上,被告律师辩解称,他们公司从未有过乙肝歧视,之所以拒绝录用小陈是因为,《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销售运作文员”要经常参加各类销售活动和接触直接入口产品,所以小陈的情况不适合这个职位,拒绝录用她是为了食品的卫生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非歧视。

  原告小陈的律师杨吉反驳说,按照被告律师的逻辑,乙肝病毒携带者走到哪就传染到哪?如果刘德华应聘你们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刘德华从小就是“小三阳”,2006年开始担任中国乙肝防治宣传大使),你们是否录用他?

  赵玉泓接着说,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有深层次的原因,并不是他们的错。事实上,乙肝病毒并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他们不是弱势群体,但被人为造成弱势,请法庭还他们公正!此时前来听证的网友一片热烈掌声!

  经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双方调解,因分歧太大,失败,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法律条文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部《食品卫生法》就让被告理直气壮。殊不知,这部法有些过时,因为近年来权威专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乙肝病毒并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然而相关法律并没有跟进。再加上群众、企事业单位对于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普遍缺乏了解,所以乙肝歧视案件才屡屡发生。

  我估计,这类案件今后会越来越多,因为被歧视者已经觉醒,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这1.2亿的庞大乙肝人群。现在倡导的是“和谐社会”,我希望乙肝歧视的“不和谐音”越来越小。

  (注:赵玉泓,56岁,杭州人,陪伴丈夫治疗乙肝16年,写了一本反映乙肝群体生活现状的长篇小说《中国第一病》,并长期在“肝胆相照论坛”上为网友答疑解惑,进行心理疏导,被称为“中国民间护肝第一人”)。

 

本文出自【照牛排乙肝博客】,文章不定期更新,转载请以链接的形式注明本文地址
本文地址:http://www.zhaoniupai.com/hbv/archives/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