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打开我要啦统计后台,发现有100多人访问乙肝博客,访问量比平时多了一倍。查看关键词,原来很多人搜索锄草博客锄草公益博客。查新闻才知道,雷闯锄草贾继东主任今天(2011年11月5日)中午做客CCTV12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讨论内容主要是乙肝科普。

  2)其实在半年多以前,乙肝博客就主动添加了锄草公益博客雷闯博客的友情链接。为方便战友们查找,在此我再次提供锄草公益博客和雷闯博客的网址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照牛排关注雷闯举报广东电力一局医院查乙肝一事,已有一段时间,只是忙于新的工作,一直没在乙肝博客( www.ZhaoNiuPai.com/hbv/ )上进行报道。过完2011年的春节,趁着周末,根据雷闯在其博客上提供的新闻线索,整理此文,算是对雷闯的一点敬意吧。PS:本博的更新频率比较低,但会一直关注乙肝,过些天会分享2010年新版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

  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中,第八章的[罚 则]第六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衡平机构将于2010年9月24日、25日在深圳举办为期两天的“就业法律工作坊”,参加此次工作坊的学员将来自广东地区外来工NGO、民间维权人士、劳动者等。此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传播公民社会理念,加强弱势群体间的信息交流,普及现有劳动权保障的法律,并且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技能和技巧。

  为了普及国家反歧视法律,交流和分享弱势群体反歧视经验,公共健康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将于2010年10月16日~17日举办为期两天免费的“反歧视法律普及培训”,本次培训将面对湖北、湖南、河南地区的防艾志愿者、乙肝公益人士、残障人士、糖尿病人士等。欢迎报名参加!

  2009年7月29日,为了进一步增强卫生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部门规章草案质量,卫生部政法司将正在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时规范了各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为保护儿童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昨天上班时,接到陆军(金戈铁马)的电话,他在深圳南山办公室,说笔记本连不上无线网络(可能是路由器设置问题)。之前,锄草的DV数据也没恢复成功(数据被覆盖了)。总之,很遗憾。

  2)我不是陆军,不是雷闯,也不是锄草,不能为乙肝科普维权而抛头露面。这个乙肝博客,才是我的阵地:我愿做陆军、雷闯、锄草们的传声筒——尽管这个传声筒,功率很小。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教育局:

  据《现代快报》2010年8月9日报道,“目前‘乙肝检查’仍旧是南京不少幼儿园入园的‘必备’条件,即便不公开说要查乙肝,家长也被要求带着孩子查抗体或肝功能。”此举已严重违反了党和政府禁止乙肝检测、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和法令,特此向你们举报。

  1)作为一个上市已有5年、市值超过300亿美元、因竞价排名而饱受诟病的互联网公司,百度也该做点善事了。就在半个月前,李彦宏说,要筹建百度公益基金会

  2)从媒体的报道来看,百度公益基金会重点关注环境保护、知识教育以及灾难救助等三个领域。所谓“知识教育”,应该就是科普宣传吧?据悉,百度目前正在寻求与专业公益机构的合作,以期全面、系统、持续地规划企业公益项目。

  最近发现在些工厂都不去医院体检了,直接在工厂的医务室查两对半,体检结果不告知求职者,而是偷偷告知企业人事部,随后,去应聘的战友就被拒了。

  对于这种现象,被歧视的战友取证维权非常困难。

  目前卫生部已经开始实施医院体检套餐的清查工作,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也有不少战友开始配合行动了,如何让行动更有效,我总结的经验跟大家说一下。

  1、证据:录音和医院体检表。录音要时一开始要确认对方身份:是**医院体检科吗?然后再提问。为了让医院的回答更诚实,我们最好自称自己是某公司人事,要带一批员工去做体检为理由。如果是以求职者的个人身份,那体检处有可能隐瞒或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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