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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诉讼维权典型案例报道

  续上一篇《媒体关于政府保护乙肝携带者政策的报道》

  小三阳”被炒,三员工愤而索赔 2007年02月01日 姑苏晚报 A7版

  本报讯(记者 高戬)1月24日本报独家报道的《22名“小三阳”集体被炒》的消息有了最新进展。昨天下午,三名被解聘的职工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向他们每人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这三名员工表示,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

  昨天下午,王成(化名)等3名员工来到了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王成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9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聘用期限为两年。去年11月,他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福利体检,不久后,公司即通知他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要求其自动离职。王成与公司反复交涉未果,于当年12月7 日被迫离职。王成提供了一份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书》,其中写到“因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勉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此外,王成等人还提供了他们与公司 有关负责人的谈话录音作证据。录音中,公司方面负责人说“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的,可是跟企业的利益是相冲突的。你要按法律,我们会有另一套法律对 应。”

  王成等人认为,公司解聘“小三阳”职工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 他们要求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公司强迫自己离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误工费等2800元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下了王成等人的申请材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东莞伟易达遭乙肝带菌者告歧视 香港《都市日报》2007年1月26日

  因乙型肝炎带菌者而在求职时被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拒录的大学毕业生李飞(化名),周一(22日)入禀东莞市人民法院,指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的规定,使原告遭耽误工作损失和精神损害,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6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据悉,这是广东省发生的第一宗「乙肝歧视」诉讼案,也是内地乙肝携带者第一次状告港资企业乙肝歧视。

  本报记者昨日下午就此案致电香港伟易达查询,在听了记者对该案的简略叙述后,伟易达职员让记者等候,但不久电话就转为留言,未对此案作出正面响应。伟易达是本港电子消费品生产商,公司在内地东莞、清远设厂,公司在全球10个国家聘用3万员工,港交所上市编号303。

  原告李飞则对本报表示,「我身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无情的剥夺了劳动权,因此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正义,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代理此案的是有「打工者保护神」之誉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周立太律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赞成乙肝携带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告,告,才能进步!」

  搵工屡碰壁饱受歧视

  现年23岁的李飞生于湖北一个农民家庭,靠亲朋资助及勤工俭学的收入,艰难地完成了大学学业。

  本以为毕业后可以大展宏图,实现自己多年的梦想,不料却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饱受歧视:2005年7月他到该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后,被判体检不合格,协议书也被退回。

  无奈之下李飞只好南下东莞找工作,但也因乙肝问题而被多家大型企业拒录用,去年7月,李飞到位于东莞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应聘。

  据李飞介绍,他于7月6日向东莞伟易达集团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电子工程师,7月11号,伟易达致电通知李飞去面试。面试很成功,公司主管打 算录用,7月16日主管打电话通知李飞7月18日报到办手续。7月18日上午,在经过伟易达公司一位香港经理的复试后,办理入职手续,还复印毕业证,学位证等,工资也已经谈好,将这些资料交到人事部后,李飞就于当天下午参加工厂当面体检,公司人事告诉他如果体检合格就可以上班。

  7月19日上午9时,李飞打电话到人事部询问体检结果,李被告之是「小三阳」(乙肝带菌者),拒绝李飞去上班。

  在无奈和绝望中,李飞获得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支持,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权反歧视,李飞说:「虽然我还要继续为找工作而奔忙,既没有太多的时间,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我一定要讨还一个公道。」

  乙肝带菌者不是乙肝病人

  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在接受采访时指,中国内地的乙肝携带者多达1亿2千万,占总人口的10%。近年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在读书、就业、社交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遇到很多歧视,成为饱受歧视的特殊弱势人群,且这种状况正日益严重。他表示,乙肝小三阳者属乙肝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不是乙肝病人。

  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状告诺基亚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王明(Mure Dickie) 2007年3月14日 星期三

  一位中国求职者昨日对芬兰通讯设备制造商诺基亚(Nokia)提起诉讼,指控诺基亚的一家中国分公司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雇用他。

  这起极不寻常的诉讼突显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开始通过法律渠道,挑战被他们称之为对中国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地方病歧视。

  中国企业往往拒绝雇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该病毒主要通过生育、性接触或受污染的针头传播。

  然而,这位李姓(他要求仅透露其姓氏)的求职者称,诺基亚东莞分公司在一次公司安排的体检后,取消了雇用他的计划,这令他感到震惊。

  李先生表示:“我认为,作为一家大公司,诺基亚应该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认识。但他们仍然说,由于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不得不拒绝我。”

  李先生昨日向东莞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令诺基亚雇用他,并支付50万元人民币(合6.454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诺基亚强调,其全球政策规定,聘用决定不得受到求职者是否是乙肝等慢性病患者的影响,除非其身体状况使其无法胜任工作,或对他人构成了“严重危险”。

  诺基亚中国通讯业务主管托马斯?琼森(Thomas Jonsson)表示:“我们正在调查此事。如果东莞分公司犯了错误,我们将追查到底,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纠正错误。”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因歧视等问题将企业、甚至政府机构告上法庭。然而,这些诉讼人常常遇到法律规定模糊、法庭判决不一致和裁决执行不利等问题。

  健康维权人士陆军表示:“李先生的诉讼似乎是首例针对西方公司提起的此类诉讼。针对国内公司提起的反歧视诉讼也很少见,而且通常都以败诉告终,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乙肝立法自相矛盾。”

  中国2004年出台了一项全面但措辞含糊的法律,明文禁止歧视乙肝受害者。中国卫生部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地”生活、工作和学习。然而,官方规定却禁止乙肝病毒感染者在食品等行业中工作,政府部门有时甚至将他们列入黑名单。

  深圳四名乙肝携带大学毕业生状告富士康索赔20万 2007年06月27日 南方都市报

  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深圳4名大学毕业生愤而将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公司侵犯其平等就业权,并赔偿4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万元。这是深圳第一起因企业用工乙肝歧视而引起的诉讼案。6月18日,宝安区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式立案。

  四名大学生皆因携乙肝被拒录

  小徐、小程、小张与小李有着同样的遭遇,都是在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富士康集团旗下的公司应聘,又同样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被拒绝录用。小徐称,他于2007年1月8日向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投简历,随后通过了笔试和面试。1月25日下午,富士康cmmsg人资处打来电话,说其体检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公司不能接受,录用通知书自动取消。为了取证,小徐将1月26日与富士康cmmsg人资处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

  小程称,他于2007年1月应聘富士康科技集团富葵公司PM工程师职位。初试、复试进行得很顺利,主管称2月26日可上班。

  小程于2月27日下午去富士康体检,28日,小程询问富士康人事部体检结果,对方称由于体检血液呈阳性,按公司规定,小程不符合入职要求。

  小张与小李的遭遇也大同小异。小张于2007年2月通过富士康科技集团IPEG事业处笔试和面试,体检后第三天该事业处张小姐电话通知其体检结果为表面抗原呈阳性,所以不予录取。小李于2007年3月应聘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体检前小李主动打电话到富士康人力资源部,告 知其是乙肝携带者,富士康人力资源部回复乙肝携带者不予录用。

  在乙肝公益网站支持下诉讼

  小徐、小程、小李与小张都是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注册会员。看到了许多乙肝携带者网友成功的反歧视维权行动之后,四人不约而同地表达 了要依法讨还公道的愿望,得到了网友们的热烈支持。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公益律师团队组成援助小组协助他们进行反歧视维权诉讼。6月11日,4名大学生委托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将富士康旗下的富葵公司和鸿富锦公司告上了法院,每人各索赔5万元精神抚慰金。 6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正式立案。

  “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积极为4位大学生的诉讼奔走。陆军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早就规定了不许歧视携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今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二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该 《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陆军称,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这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富士康是美国苹果公司的代工商,在苹果公司签署的“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中规定,“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富士康是惠普的供应链,因而富士康也必须遵守EICC的规定。

  富士康回应:拒录乙肝携带者规定今年六月已取消

  富士康集团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回应,在国家出台新政策之前确实有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规定,每年因为这个原因都要拒录许多人。今年6月1日后集团发文说不允许拒录乙肝病患者。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外联部廖科长称之前并不了解此事。目前他们未接到法院通知,公司会进一步调查。

  廖科长称富士康一直严格遵守法律,5月国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集团即按相关法律执行。在此之前,招聘时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非乙肝人员。

  集团里并没有歧视乙肝员工的情况。平时集团做了许多工作宣传乙肝的科普知识,如在员工中发宣传册强调对乙肝人员不歧视不恐惧等。现在员工中也有少量乙肝患者,在职员工查出乙肝会进行积极治疗。对4人诉富士康公司乙肝歧视的案件,公司会尊重法院判决。

  部门说法:一般企业拒录乙肝没有医学依据

  深圳市劳动局法规处称,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或直接接触的行业,其他行业不应该对此歧视,只要没有医院证明说不能从事此工作,不应受影响。根据劳动法,公民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目前就平等就业纠纷产生的官司的赔偿还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局暂时也没有有利措施约束企业,只能通过法院打官司。

  记者访问了国内肝病权威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委员贾继东,其认为一般企业因是乙肝携带者拒录员工没有医学依据。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在公共食堂吃饭或住宿舍都没问题,除非通过血液或体液交换、性关系等传播,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中都不会造成问题。

  相关数据:逾半数乙肝携带者失去理想工作机会

  我国的乙肝携带者多达1.2亿,占总人口的10%。2005年1月,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携带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47%的乙肝携带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

来源:肝胆相照论坛-《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第九章(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81986&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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