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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禁止播出肝病广告

1)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广播电视禁止播出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2)如果真能禁止,恐怕很多电台电视台都得倒台。但是,作为依法维权时的一个依据,有总比没有好。 本文出自【照牛排乙肝博客】,文章不定期更新,转载请以链接的形式注明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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