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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事先预防受到歧视?

  续上一篇《什么样的遭遇是“歧视”?》

  3.1 求职者如何事先预防在招录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即《意见》),禁止在招工过程中体检乙肝了,所以,我们在去单位应聘之前,就可以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是否要查乙肝。如果要查乙肝,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必须取消查乙肝,否则就要依法向劳动局举报,并有可能将该单位告上法院。

  还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查乙肝,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给单位打电话时可以匿名,也可以请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单位打电话。

  有一些善良的人,会义务代替乙肝携带者去进行这样的体检,以帮助乙肝携带者在这些违规体检的夹缝中谋求生存;也有一些乙肝携带者,在入职体检时请人代替体检,这是乙肝携带者在残酷的乙肝歧视现实重压下谋求生存的无奈之举。

  3.2 在职员工如何事先预防在企业福利体检时受到歧视?

  《意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体检结果不是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同时,可以匿名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寄送中央政府关于乙肝保护政策的报道、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详见本手册第八章、第九章)。

来源:肝胆相照论坛-《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第三章(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81986&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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