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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四川劳动监察大队致敬

  1)四川成都的应届毕业生,夏某,因乙肝大三阳而被某信用社拒绝录用。逐向劳动部门投诉。

  2)2008年8月7日,四川劳动监察大队对此进行了调查。据了解,信用社柜员岗位不是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所以,信用社不得以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标准。简而言之,就是不能查乙肝两对半。

  3)信用社将医院做出的“大三阳,不合格”作为不予录用的理由,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乙肝不能作为用工体检项目,禁止将乙肝的一切检查结果作为拒录的理由。

  4)对于信用社的违法行为,四川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纠正。但该信用社无意整改,甚至强调,他们是参照《四川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暂行办法》来执行的。最后,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曰:“这件事和以往不同,不同于企业不签合同或不买保险。我们不用多说,按照规定执行就行了。这件事更需要思想层面的沟通和交流,改变企业领导对法律法规认识不深刻和整个社会的落后观念,让社会能够平等地对待这部分人。”监察队的最后这句话,听起来很舒服,说出了我们广大乙肝携带者的心声。

  5)8月22日,该信用社录用了夏某;26日,他正式上班了。

  6)另外,据三秦都市报报道,8月28日,西安也出台了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尽管有点晚。目前,乙肝歧视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但总的来说是趋于好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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