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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部委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

  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且要求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我们对这一《通知》的出台表示热烈的欢迎!我们认为,该《通知》在对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的保护上,无论其全面性还是其可操作性都体现出了巨大的进步,这不但是我国政府送给近一亿乙肝携带者人群的珍贵新年礼物,也是我国促进就业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北京益仁平中心作为一家专业反歧视公益机构,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从事消除乙肝歧视等社会歧视现象的工作,见证并积极参与了多项保障乙肝携带者平等权利的政策、法律制定。我们认为,本次三部委发布的《通知》,与以往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相比,有四大亮点,两处遗漏:

  亮点一:入学、就业查乙肝需卫生部批准。

  《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且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这一规定,使得对特殊职业检测乙肝的审批权明确到了由卫生部来行使,这就使得对“特殊职业”的界定更加严肃慎重,避免了各地、各部门因对乙肝存在不同理解而随意界定“特殊职业”的现象。

  亮点二: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公民提供乙肝检测报告,杜绝“被自愿”。

  《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在有关部门以往的相关文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强行检测劳动者的乙肝项目,但文件被无良企业和体检机构钻了空子:一些企业不再自己组织集体体检,而是要求劳动者自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更有一些企业和体检机构,要求劳动者在应聘时签署“自愿检测乙肝”,应聘者很难拒绝签字。这种“被自愿体检”现象,近几个月来被舆论广泛批评。在本次三部委《通知》发布后,“被自愿体检”将有可能被有效杜绝。《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显然是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及时听取了舆论的意见。

  亮点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阅他人体检报告。

  《通知》规定,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长期以来,除了入职体检和入学体检给乙肝携带者带来的困扰之外,保健体检带来的隐私信息泄露也困扰着乙肝携带者人群。个人健康体检报告被他人拆看、传阅的现象普遍存在,给身体有疾患和缺陷的人群带来极大的尴尬和歧视。因此,乙肝携带者人群对规范保健体检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本次三部委《通知》显然吸收了乙肝携带者人群的呼声,其中对体检报告应密封的要求,和对擅阅他人体检报告的禁止,无疑将有力地扼制保健体检中的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权受侵犯的现象。

  亮点四:责任到人,医护人员违规将可能失去执业资格,公务员将可能被开除。

  与中央政府历次出台的乙肝携带者保护性政策相比,本次三部委《通知》的监管处罚措施全面而具体,细化了罚则,明确了处罚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处罚力度也相当大。体现了中央政府彻底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

  在《通知》中,除了规定了对责任单位的处罚措施之外,还规定了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这是以往的类似文件中所没有的。根据《通知》中列举的《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可能会被吊销执业证书,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可能被开除。

  尽管三部委《通知》存在诸多亮点,但我们也看到,由于春节临近,三部委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充分,公众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未被完全有效吸收,这也导致《通知》中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遗漏:

  遗漏一:《通知》只禁止了用人单位对乙肝携带者的拒绝招(聘)用、辞退、解聘行为,但遗漏了“强制休假、调换工作岗位”的行为。

  用人单位强制乙肝携带者休假、调换工作岗位的现象,已经屡屡发生,并且成为用人单位逼迫乙肝携带者自动离职的常见“潜规则”。

  遗漏二:《通知》只禁止了教育机构对乙肝携带者学生的拒招或退学行为,但遗漏了普遍存在的“强制休学”行为。

  近年来,教育机构强制乙肝携带者学生大规模休学现象频频发生,影响恶劣。例如:河北经贸大学强制55名乙肝携带者学生休学,新疆大学强制92名乙肝携带者新生休学,新疆农业大学强制64名乙肝携带者新生休学;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强制一百多名乙肝携带者学生休学,等等。在高等教育领域,强制休学现象已经成为“乙肝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通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本次三部委发布的《通知》,是以全面消除就业和教育领域乙肝歧视为目标,吸取了以往类似文件的经验教训,吸收了舆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相信,卫生部所采取的这一举措,将成为从根本上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权利、消除劳动就业领域和教育领域乙肝歧视现象的关键之举!

来源:北京益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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