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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

  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包括

  (1)HBV 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104拷贝/ml);

  (2)ALT≥2×ULN;如用干扰素治疗,ALT应≤10×ULN,血总胆红素水平应<2×ULN;

  (3)如ALT<2×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G2炎症坏死。

  具有(1)并有(2)或(3)的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对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者,应监测病情变化,如持续HBV DNA阳性,且ALT异常,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III)。

  应注意排除由药物、酒精和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因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其AST水平可高于ALT,对此种患者可参考AST水平。

参考资料:《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第十章-《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指南推荐意见所依据的证据共分为3个级别5个等次,在文中以中括号内罗马数字表示,如[1]。

延伸阅读:《丙肝抗病毒治疗的目的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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