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医嚣张,暗战寻踪
南宁十里亭医院是广西一家臭名昭著的医院,不仅是因为招摇撞骗,而且它身份特殊,一直没人能端掉它。这家医院在广告中称自己是“广西十里亭医院”,但是医院票据上写的是“空军南宁十里亭医院”。这家医院长期发布虚假广告,其中就有肝病治疗广告,广告声称“引进香港千百灵药业公司新一代生物药,只需要花费150元,静脉注射3-5次就可以彻底杀灭乙肝病毒,从而根治乙肝肝病。”我们都很熟悉这样的虚假宣传,3月我曾经到工商和卫生部门举报过他们在电视台发布的广告,可行政机关处理不力,举报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处理,对于医院方面也没有进行查处,我常常在思考该怎样整治这些没有良知的不法分子。
我尝试在广西QQ群里寻找被这家医院欺诈的战友,果然就有。有一名当事人A对这家医院痛恨不已,曾经建立了一个QQ群专门召集被该医院欺诈的人,后来不断跟他联系,告诉他该取到哪些证据,商量怎样可以起诉。据他说,之前也投诉过,可是有关部门根本不管,咨询律师,律师说没法告,不愿意接案子,他碰了很多次壁。他的群里不少人也同样境遇。这家医院打着部队的旗号,仗着挂靠空军部队地方不敢管就肆意嚣张,长期下来广西各地区都有人因为去看病而花了冤枉钱。
几番折腾,当事人A凑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证据,我也根据一名律师的指导计划好了方案。可是律师不愿意代理这个案件,难度太大。我一时间没了办法,这时大概是4月份。
就这样过了几个月,律师说找到一名林律师愿意帮我打这个官司,我跟林律师碰面谈了谈,这人曾经在司法机关实习过,非常有正义感,跟我一拍即合。终于找到愿意协助的法律专业人员,这让我欣喜不已!于是我再联系当事人A,这时他有些心灰意冷,群里其他受害者都不愿意讨公道,他已经把群解散了。我跟他说由我代理,只要签委托协议就行了,不用当事人处理,他同意了,我还托他找一找其他受害者,趁机会一起处理。
之后一个多月里,又有两名当事人联系了我,三个人加起来受骗金额差不多有2万元,当事人B是听信了医托去看病,在医生的糊弄下,还停掉工作在家休息了一年,经济损失远比医疗费多。这三名当事人都是正常携带状态,不需要治疗,盲目就医才造成了损失,治疗一段时间后到人民医院一查,根本没有任何转变。这家医院开得病历和处方没有药品名称,收费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每人平均每个月1500元左右,当事人C一个月竟然花了7000多元,可是他们连自己用的什么药都不知道!
就这样,从找到合作方、联系受害人,准备各种材料,我折腾了差不多2个月,终于走进法院,可是真正的波折才刚刚开始… …
法院刁难,数次交锋
听当事人B说,他曾经多次试图找医院理论,可是都被保安、医生挡了出去,不让他找负责人,根本无从协商。基于医院一向无理蛮横,而且这几个案件的立案时效只剩1个多个月左右,我们决定直接起诉。
要告就告大一点。在专业指导下,我备齐了所需的材料,本案的第一被告是十里亭医院,第二被告是广西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虚假承诺所造成的医疗合同纠纷为案由,三名原告的系列案。
8月中旬,我来到被告一所在地的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申请立案,这个法院的工作态度是出了名的差,去年代理南宁乙肝就业歧视案的时候,我就领教了。这次去申请立案同样不顺利,工作人员翻看了一下,问我要医院的的主体资格证明,也就是执业许可证,我刚要申辩,工作人员就赶我:“你有不满的找我们领导,领导说可以收我就收。”
于是,我去找立案庭副庭长,副庭长态度更差。进门后就让我坐下说,我拉过凳子,他立即又说“坐远一点!”,这个架势跟审犯人恐怕也差不多!我解释道:“我们有十里亭医院的病历、收据、发票、固定电话、广告,能够证明这家医院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且我曾经查询过,卫生和工商部门没有这家医院的登记,应该属于部队授权;而电视台是众所周知的单位,其身份无可置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由法院调查证实被告身份,据我所知其他区法院对这样的情况也是受理的。”庭长答:“如果是部队医院,那确实一般人是查不到的,可以不用提供资格证明。但是电视台的,要查还是有可能查得到,这个要提供。你说其他法院不用这些,那你可以去其他法院立案。”这是什么话?!西乡塘辖区的单位当然要到西乡塘法院立案,其他法院怎么会受理!他话说完就让我离开了。
第二天我又到工商部门查询十里亭医院登记情况,结果也没有这家医院。电视台方面我不知道该从哪里查询,于是问律师,律师说广西电视台是独立单位,需要到档案局才有它的资格证明,这个就算用律师函去查也难度不小,而且费时。按律师指导,我们把电视台去掉,只保留医院一方,等立案通过后再追加被告,法官一般不会刁难。这样,按照庭长的给我的答复,我觉得应该可以申请立案了。
可没想到,没两天副庭长却变卦了,我到立案庭再次递交材料,工作人员却说领导说没这回事,需要主体资格证明。我立马让她叫副庭长出来跟我说,副庭长出来嚷了一句:“怎么不用证明?你去弄来再立案!”说完转身就进办公室了,我气不打一处来,这时他正接待另一名前来办事的群众,我只好在门外等。
副庭办公室里的人出来后,门没有关,出于礼貌我还是敲了敲门,等在外面没有马上进去。他走过来拉门就要关,不肯听我说话。我见状拉住门说希望谈一下,昨天明明说过可以不用医院的证明,他大声叫我放开手,我不肯他就硬把我的手掰开。
我立即找到上级庭长,他电话至副庭,询问了一下情况,我听到庭长跟副庭对话说:“他们的被告现在只有医院,没有电视台(可见这个副庭根本没弄清楚情况!还不听我说明)…这个情况比较特殊,而且也属于我们法院辖区,看是不是先受理,然后由法院去调查医院主体资格。”说完电话后,庭长说要求我们至少提供证明该医院的地址是真实存在,比如医院照片、录像。我听完又一次感到无奈,并且愤怒!我们提供的资料里有该医院地址、电话、主要工作人员姓名,还有医院病历、收据和发票,完全可以证明医院存在,而且法院只要稍加调查就能确定这个地址,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要求!为了立案,我还是耐着性子,按照法院的说法去实地拍照。结果第二天,当我拿着照片来到立案庭时,副庭长却说:“这样还是不行。你起码要把这家医院的主管单位或授权单位提供给我,这样我们才好调查!”我再次查询并提供给他这家医院的主管单位是南宁空军某雷达部队。副庭长进去打了个电话,回来说“上级说了还是不行,你还是想办法去找营业执照吧”。
眼看着有希望立案的案子就这么被挡了回来,在这几次争取的过程里,从工作人员到副庭长、庭长、甚至法院院长都找了2回,院长的态度也是一个样。后来我又尝试去找了2次市中级法院,无功而返。在律师与法院谈过以后,也表示没有立案的希望了。
记得在与当事人谈案子的时候,有人想干脆请两个人把那些骗子打一顿,堵在门口赖着不退钱就不走。我当时劝他不要冲动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损失,我们还是要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
可在城区法院、中级法院奔波十几次屡屡碰壁之后,看到多少个徘徊在法院外、瘫坐在地上的无助身影。我觉得自己平生来遇到的最失望和害怕的:不是违法单位的狡猾;不是违法分子的嚣张;不是黑社会般处理问题的手段;而是当你一心向往正义、向往法律并坚信它是唯一能保护弱者的方法的时候,却发现无路可走。
保守行事,双方协商
既然不能走法律和行政途径,我们只好回到最开始的方法——协商。因为之前我没有找过医院协商,所以没有打草惊蛇,医院也不知道我之前曾经投诉、起诉他们。这样正好有协商的筹码,绝不能让他们知道行政机关不管,法院也不让立案的事实。
大概是10月份,我先找到医院的上级——南宁空军某雷达部队,故意以律师助理的身份询问该医院是不是他们附属的单位,目的是让医院的上级领导知道他们惹了麻烦。去了2次以后,部队那边就把医院负责人的信息提供给了我,并告诉我已经通知负责人处理这件纠纷。
接下来我就顺利的见到了医院负责人彭医生,一看这个人就知道是老油条,态度轻蔑强硬,不知道经手过多少个闹事的消费者。我开门见山的跟他说了我们的要求,给他看了证据的复印件,并告诉他如果不同意,就直接上法院。他多次想把话题引到医院的合法性、药品如何正规等等,我告诉他这个不是重点,问题在于医院作出的承诺达不到就必须退钱。他总是打断我的说话,大声说不怕起诉,想用高压的姿态吓唬我知难而退。我没有理会把该说的都说完,告诉他我已经调查过医院的注册情况,工商局和卫生部门都没有医院的资料,我质疑医院的合法性,如果医院没有取得在南宁的经营资格,我可以用很多方法给医院找麻烦。说完我就要走,彭医生说他们的医院是由军区卫生处直接授权的,是合法经营。他最后说“你让那几个当事人直接找我谈,你不要再去找我的领导。”
从这句话看得出,医院上级领导知道律师所的人找,一定是他们惹了麻烦,所以给医院不小压力,这个彭医生有所顾忌了。
之后我跟他约时间跟当事人面谈,他坚持要一个个的单独见面,我知道他想借当事人势单力薄又不擅长谈判来施压。我并没有按他的要求,约好2名当事人和协助我的林律师,一起来到该医院找彭医生。彭医生并没有按约定时间出现,我们在他办公室等了1个多小时,打了多个电话才见他踱着慢步来了。他要求一个个单独谈,让其他人在外面等。我们在他来到之前已经商量好该怎么谈,林律师冒充第三个没有到场的女当事人,我们嘱咐当事人不要跟他纠缠药品和具体治疗的问题,依我们现有的证据,只抓虚假承诺来讲,坚持一个条件就是退钱。
我躲在外面偷听没有让彭医生发现我也在,果然,他分别跟当事人谈的时候,拿出一副高压的姿态,称医院的药品和经营资格都没有问题,不断抢话不让当事人有说话的机会。彭医生让当事人写下就医经过并留下联系方式、签名,说是要给领导批复才能决定退多少。中途还来了个不知什么人坐在旁边帮腔,称我们几个人一起来是闹事,可以找人把我们轰出去。最后林律师进去,放下写好的材料,只丢下一句话:你们怎么样处理我们不管,我们只要结果,而且是尽快。然后大家一起离开。
我们刚出医院门口,彭医生就给我打电话诉苦:“今天你那几个当事人带了一大堆人过来闹,起码有7、8个!(其实连我在内是5个人),根本就是集体闹事(实际上我们几个人都态度平静),哪有这样办事的,这不合法的,再这样我只有找人赶他们出去了。”
我说:“如果他们是在闹事,那你就打110呀,没关系。再说,有没有违法闹事不是我说了算,也不是你说了算,要警察说了算。只要你能跟他们好好协商解决,我和律师就不参与了。”
之后的日子,我和当事人陆续打电话追问处理情况,却联系不到彭医生,我又跑到部队那里向他们追问,告诉他们彭医生联系不到了。后来彭医生又找着了,答应一两周内退款,但是不能全退,检测费、一次性医疗工具不能退钱。接下来2、3个月,医院方将退款的日期一推再推,彭医生不是说出差就是说领导还没有批。后来有一个广西电视台的林记者,找到了我,说想采访这件事,出于谨慎我只把其中一个当事人A和律师的联系方式给了他。一天,他约了当事人一起去找医院要钱,当事人私下找了林律师一起去。结果,后来才知道那个记者根本不是真的想报道,是想借机敲诈医院和当事人,他一边跟医院要封口费,一边跟我当事人说如果能拿回钱,就对半分,还嘱咐不要让律师一起去。好在当事人事先跟律师说了,我才知道这回事!我们叮嘱当事人千万不要给人趁火打劫了。后来当事人A拿回了部分医疗费,那记者从当事人那里没能拿到钱,还打电话跟我讨要,我训斥了他一顿。这件事让我着实学到了经验。
有了一个结果后,我让另外两名当事人尽快到医院去拿钱,趁春节还没放假。后来这两人也退回了部分医疗费。
从2009年3.15开始策划,历经半年多的医疗合同纠纷案,终于在2010年春节前全部结束。三名当事人分别退回了30%~50%医疗费,虽然没能全额退款,但是我们深知这类案件的难度,我的能力又不足,能拿回一部分也不错了。当最后一个人告诉我已经拿到钱时,我大呼一口气,心里的压力终于放下了。这个系列案收取了10%的返还,我把钱用作我开展公益活动的经费了。
在这里,我要感谢年纪比我还小的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林春丽律师,通过这件事我们成了朋友,她说第一次见到我时,有一种终于遇到同道人的感觉,其实我也是。我记得她告诉记者要钱的那件事时,她说我们可以多收一些返还。我说不行,我既然是做公益的就一定不能象盈利行为那样收费,她说:“好的,如果你不要,我也一分都不收,你是个好人,我理解你的。”我没有告诉她,听到她这么说,我感动得眼泪都要下来了。其实我不觉得自己是好人,顶多不算是坏人。
我很感谢她,我从来没想过要当“赤脚律师”,我们两个年纪二十多岁女人,能把这个案子坚持下来,都是她毫不厌烦的帮我想办法,她的正义感和热情支持我,要不然我真的会倦怠。
在这里我想跟大家说,打假真的很难,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是很难见成效的。而对于一般的志愿者来说,多举报一些虚假广告,就能少一些上当的人,虽然成效不大,但我们还是要做。今后,如何有效的打假,推进法律和医疗体制的管理,也许是我们要考虑的。
来源:广西健康与平等工作室(作者:张雯,公益工作者,工作范围:病毒性肝炎知识普及,反歧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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