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我于近日获悉,乌鲁木齐市多所幼儿园拒收乙肝幼儿并要求入园幼儿进行乙肝检测。该做法已严重违反了党和政府禁止乙肝检测、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和法令,特此向你们举报。
据亚洲中心网2010年8月21日《乙肝儿4次入托被拒 禁检乙肝规定执行遇尴尬》的报道,“乌鲁木齐市一幼儿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4次拒收入园,该幼儿受教育权被无故剥夺。记者经走访调查后发现,乌鲁木齐市十几家幼儿园,对此问题的答复均为‘我们不能收乙肝携带者’。此外,记者在乌市多家医院咨询后发现,各大医院都表示幼儿园对入园孩子有什么体检要求,医院就提供什么检查项目,肝功能和两对半检查大概为43元左右。”
2010年2月10日,教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取消了在招收入学新生及就业体检时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乌鲁木齐市多所幼儿园时至今日仍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然违反三部委文件精神对乙肝幼儿进行检测并剥夺其受教育权,已迫切需要相关部门予以监管。
中国的乙肝携带者有近一亿之多,由于社会的偏见,针对这一庞大群体的歧视现象非常严重。根据有关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超过五成的乙肝患者因为乙肝的原因失去了理想的学习和工作机会。
近年来,乙肝歧视现象已经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修改现有的法律、不断制定新的保护性政策。尤其是,2010年2月10日,教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取消了在招收入学新生及就业体检时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好评。近期,温家宝总理再次就乙肝歧视问题做出了重要批示。
然而,乌鲁木齐市多所幼儿园却无视党和政府的政策,要求对新入学幼儿进行乙肝检测,剥夺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受教育权。因此,我特向贵两部门举报,盼贵两部门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这一事件予以查处:
1,根据《通知》的规定:“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望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就市内幼儿园进行专项调查,发现有对幼儿进行乙肝检测的错误行为,按照《通知》规定予以制止和处分。
2,根据《通知》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望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对市内各级医院就乙肝检测问题予以监管。
同时,根据《通知》规定:“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望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www.ZhaoNiuPai.com/hbv)。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对于仍为乌鲁木齐市各幼儿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的医院和医护人员,望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此致
敬礼
举报人:于方强(电话:1590129574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
来源:中国HBVER邮件组 2010年8月23日
本文出自【照牛排乙肝博客】,文章不定期更新,转载请以链接的形式注明本文地址本文地址:http://www.zhaoniupai.com/hbv/archives/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