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三阳(HBeAg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当HBV DNA水平>10的5次方且转氨酶(ALT或AST)水平正常(免疫耐受阶段)或轻微升高(免疫清除阶段的开始)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监测,此阶段不推荐使用干扰素或核苷类似物进行治疗,因为极少能诱导乙肝表面抗原(HBeAg)清除,病毒血症的控制并不充分,且常会引致筛选出耐药突变株。
仅当出现HBV DNA水平>10的5次方、且血清转氨酶(ALT或AST)水平超过正常上限值(ULN)的2倍时,方可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
美国胃肠病学会(AGA)建议对任何伴有病毒血症的血清ALT升高的患者应考虑给予治疗。这些指南指出,相当一部分这类患者可能存在显著的肝纤维化,是抗病毒治疗的候选者。一个较为满意的折中方案是,对伴有病毒血症的ALT不高的患者进行肝穿刺检查,若有肝纤维化证据,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4或≥G2炎症坏死,则应当给予抗病毒治疗。
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包括:
(1)HBV DNA≥105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104拷贝/ml);
(2)ALT≥2×ULN;如用干扰素治疗,ALT应≤10×ULN,血总胆红素水平应<2×ULN;
(3)如ALT<2×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G2炎症坏死。
具有(1)并有(2)或(3)的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对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者,应监测病情变化,如持续HBV DNA阳性,且ALT异常,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III)。
应注意排除由药物、酒精和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因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其AST水平可高于ALT,对此种患者可参考AST水平。
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转氨酶升高了,就急着去治疗。我们还要检查一下HBV DNA的水平,如果年龄比较大且条件允许的,还可以做一下肝穿刺检查。即使不用治疗,我们也应该定期复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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