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且要求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且要求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人社部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