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董今年毕业于国内重点大学,来到重庆某高校任教,现正参加教师培训,马上就要参加教师资格认证体检了。但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于2010年5月6日颁发的修订后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却要求检查乙肝表面抗原项目,且“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应加做“两对半”及肝功能(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查是否具有传染性)”,同时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未治愈者,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这让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小董担心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体检中因被查出乙肝而不能获取教师资格证,没有教师资格证,小董相当大学老师的梦想也就破灭了。
于是,心急如焚的小董通过电话联系了重庆市教委人事处,问为什么要在申请教师资格时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结果对方没有给任何答复,还说《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符合国家最新规定。
而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明确了各地方政府要清查清理与乙肝检测有关的政策。于是,小董向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渝教人〔2010〕51号)体检办法中检查乙肝项目的法律依据”,结果被告知申请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未被受理。
开学即将来临,即将和小董一起接受体检的重庆市准大学教师有19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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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申请教师证新规查乙肝,新规内容既不符合医学常识,多处还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其规定:“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而《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证检查乙肝项目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国家的规定。《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未治愈者,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根据传播途径不同,病毒性肝炎分为两类,即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播(甲肝、戊肝,为急性肝炎)和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乙肝、丙肝、丁肝,为慢性肝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讲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主任王震宇说:“不管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同于乙肝患者,只要肝功能正常,都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根本就不需要治疗。”
依此看来,《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未治愈者,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是想将所有的肝炎都一网打尽,而对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根本不需治疗,何来治愈一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各种肝炎科学认知水平还不高,因而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都存在不区分各种病毒性肝炎、不区别传染渠道,笼统地对所有“传染病”或所有的“病毒性肝炎”进行错误限制。今年2月12日,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将诸多法律法规的限制性条件由“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国家多次发文要求取消入职乙肝体检,为何难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而对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在修订《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时,却明文规定要检查乙肝项目,且限定“各种急慢性肝炎未治愈者,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而在修订之前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却未规定要检查乙肝项目,也没有限定“各种急慢性肝炎未治愈者,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北京著名的反歧视公益机构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照牛排:不是陆军么?www.zhaoniupai.com/hbv)于方强说:“现在虽然国家已经多次发文要求取消入职当中的乙肝体检,但是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这多数是用人单位或体检机构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这样,公然的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然的违背国家的政府文件,反而在修订后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明文规定要求检查乙肝项目,且限定各种急慢性肝炎未治愈者,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这在全国范围内还属于首例。我希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认证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时对修订后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加以纠正,取消乙肝项目的检查,“各种急慢性肝炎未治愈者,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改为“甲型肝炎或戊型肝炎,不合格”。
随着开学日期的临近,小董也即将面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体检,虽然小董知道国家已经规定不得在入职中体检乙肝项目,但是在真正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时,医院更有可能落实的是重庆市教委的规定。小董说“这次和我一起培训的准大学教师有1900多人,我相信这里面也有很多跟我一样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真担心这次体检查出乙肝被认定为不合格,拿不了教师资格证。”
新闻采访联系人:
雷闯,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获得者,重庆忠县人152-1671-4445
小董(当事人):137-5298-1487
王震宇,天津市传染病医院,139-2005-1814
于方强,反歧视公益机构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15901295748
市教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23-63865672,63875794
市教委信息公开联系方式,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3-63853760
来源:中国HBVER邮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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