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本来是单位给员工的一项福利,但是却让不少人觉得“闹心”。近日,黄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该公司员工体检,检查结果显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消息在公司不胫而走,黄女士还因此失去了工作,她觉得体检结果是自己的隐私,体检中心没有做好保密工作,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所以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6月23日,黄女士所在的公司组织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福利体检,黄女士也参加了。可是没想到就是这次体检结果,使得她原本平静的生活,起了很大的波澜。
“之前我在参加婚检的时候做过体检,曾检查出乙肝两对半部分阳性。但是我在做孕检时,检查的则是阴性,医生说不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所以,以后我也一直也没把这件事情当回事。”黄女士说。参加公司组织的这次体检,她并没有觉得会对自己造成多大的影响。
可是没想到体检后,查出黄女士为乙肝表面抗原部分阳性,也就是说,黄女士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黄女士表示,由于体检中心直接将体检结果以书面的整体报告形式交给了单位办公室,随后还专门打电话叮嘱单位要注意分餐等,现在几乎全公司的人都知道黄女士携带乙肝病毒这件事。同事都疏远她,公司最后也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为由,向她下发了解约通知。
就这样,30多岁的她,还要面临重新找工作的窘境。
“这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打击和伤害。”黄女士说,事后,为了怕给5岁的女儿造成影响,她专门带着女儿到防疫站去打疫苗,并查了血。
可是,结果显示女儿一切正常,“防疫站的大夫明确表示,我的这种情况属于乙肝病毒健康带菌,根本不必进行分餐。”黄女士说,“有句话叫无知者无畏,以前我不会太介意,但是,可能以后我会一辈子背着这么个阴影走下去了。”
冷静下来的黄女士认为体检中心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她认为,就算单位有知情权,但是,体检中心如果不将体检结果以整体报告的形式交给单位,而是使用信封形式,那么可能就不会给她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于是,黄女士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向体检中心讨个公道。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肝胆相照论坛的帮助下,黄女士找到了天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宗靓。
律师说法:医疗机构未征得当事人同意 如此做法已侵犯当事人隐私
作为黄女士的代理人,刘律师已经向体检中心发出了律师函,刘律师表示,黄女士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于病毒携带这一事实享有隐私权,有权对此保密,也有权要求其他知悉此事的单位及个人对此保密。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及《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都有规定。
刘律师提到,由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以及体检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乙肝病毒检查,更不能将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事实进行传播、扩散。
而体检中心在未征得黄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检验其乙肝病毒,并将体检结果制作为整体报告提供给黄女士所在的单位,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黄女士的隐私权。
单位:花钱组织体检 有权知情
对于员工体检结果属于隐私的说法,单位也有自己的看法。几家单位有关负责人都认为:“单位每年花钱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就是想了解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员工的体检结果单位有权知道!”
体检中心:体检结果一般交给单位
体检中心也有自己的说法,黄女士在事情发生后,曾经找到过为她做体检的那个体检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组织体检肯定是要了解一下员工的健康状况,所以体检报告是必须要给出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本市的几家体检中心,其中大多数都表示,如果是单位组织的整体体检,体检结果一般会直接交给单位。但是如果个人和单位协商好的话,体检中心也可以将结果交给个人。
至于体检报告,一些体检中心表示会直接交给单位,并不会装到信封里。但是也有体检中心表示,如果有需要的话,也会将报告密封后再下发给单位或个人,但是需要单位或个人交纳耗材费。
法律专家:体检报告应妥善处理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的齐恩平教授表示,一般情况下,福利体检都是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整体体检,体检中心将整体体检报告交给单位相关负责部门,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单位应在合理的领导层内有知情权,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如果单位在接到体检报告后,不正当扩大了体检结果的知晓范围,造成了对当事人隐私的不正当扩散,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了当事人的隐私,单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当然,齐教授认为,虽然体检中心有义务将体检报告交给单位,但是这也要看体检中心有没有义务必须把体检报告交给本人,如果体检中心和本人有约定的话,应该遵守约定。
市民:是否保护隐私 说法不一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孙先生表示,单位应该对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假如员工患有传染病,那不是危害整个集体吗?!
另一位市民张小姐则表示,体检结果的确属于个人隐私,员工如果在某些方面有问题,但不会危害到其他的人,当然就不想让外人知道了。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作者:李国惠 http://www.022net.com/2007/9-16/423544263033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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